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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专利申请的相关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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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专利申请的相关规范

作者:周口华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4-02 08:47:36

周口商标注册申请人来说,商标注册证的电子版意味着它可以随时随地打印,更加简单方便,不必担心丢失商标注册证,过去,一旦丢失商标注册证,就必须申请商标局补发。申请补发的第一步是填写《商标注册证补发申请表》。

填写的商品(服务)类别和商标注册号,应当与遗失的《商标注册证》上的内容一致;商标局收到申请后,还应当进行一系列审查:核对商标类别和注册号是否一致。查阅商标局数据库中的资料;核对商标注册证续展申请人的姓名和商标局数据库中的资料是否一致;不一致的,核对注册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是否变更或者转让;核对注册商标;商标的管理状况和商标注销、撤销情况……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商标注册证》。

颁发《商标注册证》电子版,更方便核查其真实性。只要扫描电子证书上的二维码,就可以链接到商标局的网站上,然后立即知道,而且商标注册证服务的电子版也省略了纸质版的商标注册证必须邮寄等。NKS,加快服务速度,使申请人在最短的时间内拿到商标注册证,同时,目前所有的商标申请文件、受理文件、裁定文件、证明文件、商标注册证均已电化,无纸化办公。实现了节能减排。

最近这些年来,我国的商标被不断的大量注册,从而导致了周口商标注册的难度越来越高。由于商标注册很困难,很多企业迫于无奈都去选择购买商标,而现在市场上商标的价格是非常昂贵的,这无疑给企业增加了额外的负担。难道真的就没有办法提高我们的商标注册成功率了吗?

绝招一:商标的近似查询要仔细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只要我们用心留意,不难发现导致我们注册商标失败最常见的原因便是:因商标相同或者与他人的近似而导致的商标注册失败。所以在我们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之前,需要仔细检查和您商标比较相似的情况。企业或者个人可通过登录商标局指定网站进行商标查询,通过商标登记注册的情况,了解准备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这就会大大降低商标注册风险,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

绝招二:商标取名要有诀窍商标,对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好的商标名称可以帮助企业扩大知名度和影响力,甚至有可能决定着企业的长远发展,但是,不是所有高端大气上档次的名称都可以作为商标被注册。企业要是使用了国家名称、国徽、等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缺乏显著性的名称作为商标注册,那么将无法通过商标局的审查,最终导致企业商标注册失败。因此,企业在选择商标名称的时候,要考虑到名字好听、好记、具有显著性等问题,这样才能顺利通过商标局的审查,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

绝招三:商标类别要准确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类别是企业在申请商标注册时不可避免的一个环节。商品及服务分为45个大类别和若干小项,企业或者个人需要尽可能谨慎、准确地选择商品或服务所属的类别,明确指定该商标的保护范围。如果申请的类别不对,不仅商标无法起到维护企业和个人合法利益的作用,在商标注册时也有很大可能这个问题造成商标注册失败。

绝招四:组合商标需要分开注册文字、图形、字母、数字、声音等要素都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其中,单纯的使用其中一种要素作为商标申请的叫做单一商标,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叫做组合商标,比如文字图形、字母数字等等。组合商标具有图文并茂、形象生动、易于识别等优势,组合商标大大节省了分开注册的费用,因此得到了企业和个人的广泛认可与使用。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只要其中一个构成要素造成了相同或近似,那么整个商标都将被驳回,最终导致商标注册失败。

绝招五:商标驳回复审要及时造成商标注册不成功的原因有很多,除了来自申请人自身的主观原因,在商标申请过程中也客观存在着很多无法避免的原因,如查询的空白期、商标审查的主观性等等,企业或个人难免会遇到申请被驳回或被异议的情况,但这并不代表商标无药可救了。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收到通知的15日之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企业或个人在接到了商标被驳回的通知后,要及时做好驳回复审的准备。时间就是金钱!

申请专利具体需要缴纳什么费用,小编下面为大家准备了关于专利申请需要缴纳那些费用?

一、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规定,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时,应当缴纳的费用有:

1、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优先权要求费;

2、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

3、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年费;

4、恢复权利请求费、延长期限请求费;

5、着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上面这些罗列的费用的标准,由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

申请在先原则是由注册原则派生出来的重要程序性原则之一。既然商标专用权基于注册而产生,而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人又并不总是一个,那么,以申请书提交的时间先后来决定商标专用权归谁所有,就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方法。

因此《商标法》第十八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这就是申请在先原则。根据该原则,一个商标即使已经使用多年,如果不及时申请注册,也会因别人申请在先而失去注册机会,得不到对该商标的专用权。

当然,申请在先原则也有不灵的时候,遇到两个以上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情况时,就必须通过其它方法来决定专用权的归属了。因此,第十八条同时又规定,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这说明我们在采用申请在先原则的前提下,也以使用在先作为一种适当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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